为引导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当前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把本中心建设成高水平的智库,经中心理事会7月2日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该奖励即时实施,即成果复印件送达中心办公室,经中心学术委员会确认后即进行相应的奖励。奖励的成果请署名“江苏高校区域经济转型与管理变革协同创新中心”。
二、额度
Ⅰ类(10万):获得政治局常委等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成果
Ⅱ类( 5万):获得副国级领导人批示的成果
Ⅲ类( 2万):获得正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成果
Ⅳ类( 1万):获得副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成果
Ⅴ类(0.2万):在中心主办“江苏发展智库专报”发表的成果
三、说明
1、合作完成的成果,只奖励前3位作者。如有3位作者,则第一位奖励单项总额的50%,第2位30%,第3位20%;若有2位作者,则第1位奖励单项总额的60%,第2位40%。
2、所得税自理。
3、已经获得本中心科研资助课题的政策报告在“江苏发展智库专报”发表的成果不在奖励范围。
2015年7月